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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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护航发展大局。围绕市委、政府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市、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三大攻坚战”和“三大战略”的实施意见,细化实化88项具体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3人。依法对在全国有影响、涉案金额达14.3亿余元的李某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涉税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2人。依法批捕了深圳果好百分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某等8人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案。结合办案,向市委、政府呈报《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调研报告》《关于金融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等6篇,提出治理问题的对策建议,得到主要领导肯定。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罪案件88件,公安机关立案45件66人,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
全面加强公益保护。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市委、政府支持,率先在全区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4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共收回生态补植复绿费144万元,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450亩、草原340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公里,治理河滩面积696亩,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6家,保护被污染土壤500亩,督促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75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500余吨。公益诉讼保护了环境资源,维护了公共利益,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二、坚决惩治犯罪,全力助推平安吴忠建设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39人,提起公诉1161人。突出惩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犯罪嫌疑人26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5人。积极参与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加大打击力度,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06人,提起公诉129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了纪某某、施某某等9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7500克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程某某、潘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此案为全区首例。
扎实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打击重点,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提前介入、捕诉合一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法律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保持了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14件59人,提起公诉9件64人,法院作有罪判决4件60人。依法监督立案4人,纠正漏捕19人。依法批准逮捕了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周某某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二审出庭履行监督职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22人,不起诉253人。建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坚持人文司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5件,发放救助资金69万元。稳步推进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依法引导群众信访。共受理信访案件723件,全部分流处理。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件,公开审查申诉信访案件16件,有效地保障了申诉人合法权益。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做法在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座谈会上交流。
三、强化检察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0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30件;纠正漏捕53人、漏诉82人、遗漏犯罪事实(罪名)25人、遗漏同案犯57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6件。加强审判监督,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5件28人,法院已改判8件15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8件11人,法院已改判2件3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等专项活动,向刑罚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6份。积极推进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04件,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1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87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
深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和民事审判程序、执行行为的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19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29件,提请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对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8件,法院已采纳126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90件,行政机关已采纳79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97件,法院已采纳90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20人,不起诉51人。积极开展社会化帮教工作,在社区、企业等建立18个观护帮教站点。通过观护帮教,有25人复学、21人就业、2人考入大学。组建“星星点灯”“小白杨”等6个品牌工作室,建成全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选派50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88场次,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07份,支持起诉案件17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工作,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系统交流。
四、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及人员的平稳过渡,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62名检察干警转隶。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配合,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组建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工作实现有序衔接,进一步增强了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提起公诉7件7人。依法办理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许学民受贿案,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某受贿案等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员额检察官岗位职责清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组建22个专业化办案组织,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强化监督、压实责任,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全市108名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类案件5905件。入额院领导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30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4次、出庭公诉案件85件。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38名检察官职务等级按期晋升。新任命检察官助理9名,向社会公开招录28名聘任制书记员,使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办案结构更加优化。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着力构建诉前引导机制,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不断强化。召开诉前会议7次,排除非法证据5件次。着眼强化庭审指控效果,实施繁简分流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制定证人出庭询问和交叉询问规则,共对23名出庭作证的“四类人员”进行询问和质证,在全区率先实现“四类人员”出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指控犯罪的法律效果。
五、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思想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务督察等方式,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促进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对盐池县检察院、红寺堡区检察院进行巡察,对利通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地见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认真落实“三强九严”工程,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党建促进月”“庆祝建党97周年”等活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实施素质强检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法律文书评比,举办“检察沙龙”“检察论坛”等活动,持续提升队伍司法素能。全市检察机关有18名干警荣获全区检察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张艳华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坚持文化育检,举办第十一届全市检察文化节、道德讲堂、“书香检察”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软实力。
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走访代表、委员260人次,通过邀请观摩案件庭审、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聘请7名特约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持续打造“阳光检察”,两级检察院“两微一端”、新闻发言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全覆盖。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53条,重要案件信息36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040份,各类检察信息4300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先后有39个集体和8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被评为“全国示范检察室”,红寺堡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四星级服务型党组织”,第四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质效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服务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司法办案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定准服务坐标,强化服务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依法惩处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深化机制创新,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上有新作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全面提升素能,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有新作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作为,忠诚履职,努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